必须通过公平执法使正义得以实现,通过公平正义使政府执法公信力在全社会得到塑造,从而筑牢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24] 笔者曾这一视角解读中国政法体制的形成,参见邵六益:《政法体制的政治历史解读》,《东方学刊》2021年第2期。而且,阎天对制宪权意义上劳动宪法的排斥也是不彻底的,因为不能完全不顾及第三层面的劳动宪法。
[⑩] 参见《如山如河:中国劳动宪法》,第137页。[18] 不同的宪法近路其实在阎天的论述中存在着张力:一方面,阎天意识到劳动在中国宪法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他要借助对宪法中相关条款的教义学解释,来扩展我们对习以为常的劳动问题的解释。按照阎天对第二种形态劳动宪法的概括,劳动之于中国宪法具有五种价值:生计价值、民主价值、平等价值、光荣价值、效率价值。其实,每个部门法都能够与宪法建立起关联,比如刑法对犯罪的规定触及到宪法的核心命题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就涉及构建政治共同体的同质性塑造问题——政治契约之前的社会契约问题。第一,强调革命的逻辑,这尊重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历史,能够解释为什么我们采取的不是资本主义的道路。
其实,过去的劳动改造条款与宪法第1条的国体条款是配套的,能够对第1条所提及的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进行界定,而现行宪法第42条的劳动权条款只是宪定权意义上的公民权利条款,而公民所包含的范围显然比工人、农民这个范畴大得多,因此也就无法与宪法第1条形成一个体系。[④] 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在这个意义上,阎天的分析的确从破产法之上试图往上跳跃,但是这是一个自我设限的攀爬。
光荣价值陷入迷茫,不劳而获似乎更光荣。我国在分配制度上除了按劳分配外,还有其他的多种分配方式,也不宜再提不劳动者不得食了。第三种形态,劳动是先于宪法的逻辑——劳动人民制宪,劳动塑造人民,人民主权制宪。[22] See Stanley B. Lubman, Bird in a Cage: Legal Reform in China after Mao,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23] 阎天:《如山如河:中国劳动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203页。
[⑦]第二章关注民主管理议题,阎天从美国和中国的集体劳动关系切入,虽然没有像第一章那样明确提出需要进入宪法的视角,但阎天对工会、劳资关系的论述已经超越了部门法的讲法——虽然带着教义学的痕迹,但这些解释的指导思想却是超出法条之上的。但劳动宪法终将会超越这些束缚,阎天的探索也将具有更大的学术史意义。
当然,在学术上强调劳动法的公法性,还必须得有一个具体的切入点,毕竟所谓的公法在学科建制下没有确切的核心范畴和思维方法。但另一方面,阎天也严格地限定宪法思维对劳动法的帮助,他更多从释宪的角度去调用宪法知识,关注宪法作为高级法、如何将一些更高大上的理念引入到劳动法的理念和实践中,却并没有充分尊重劳动的真正价值和含义,这样也就将劳动在中国宪法中的更重要的含义消解或者说淡忘了。劳动协商缺乏落实机制、工会的代表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都面临挑战。[22] 五、超越专业槽的附文 在我们阅读这本书时,我们很容易注意到全书主体部分后面有三篇文采飞扬的附文,附文的写作更为活泼、灵动、直抒胸臆。
全书结构上铺陈顺序的不同,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也关涉到作者在思考和写作时候的核心理念,以及对一些问题的解决思路总体而言,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就是把国家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法治的机制开展工作,坚持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规依法监察、依法公正司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增强合宪性合法性、减少违法性违规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十五年来,党领导人民持续推进国家工作法治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以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以公正司法保障公平正义,以全民守法提振社会文明。第三,把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专门法治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精准普法,使专门法治工作成为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样板与范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建设。
因此,党的二十大发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前进号令。同时要加强以公序良俗为核心的社会规范体系和以算法为核心的科技伦理规范体系建设,努力为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制度供给。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特别是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立法空白点、补强立法薄弱点。总之,要在国家各方面工作中,即在治国理政各个领域,实现法律规范全覆盖、依法治理全链条、良法善治全方位,使法治成为国家工作的崇高理念、坚定信仰、常规思维和基本方式,成为引领、规范和保障国家各方面工作的轨道,通过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和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包容性社会秩序,统筹立改废释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律实施体系和党内法规执行体系基本形成。认真做好全面推进的重点工作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总括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其要务在于: 一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保证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路径指向。
这既是未来五年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目标任务的应有之义,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部署的预期成效和检验标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具体而言,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意味着: 第一,把国家改革、开放、发展、安全等具有全局性的各项工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军队建设等具有主干性的各项事业均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和加强备案与合宪性审查,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三要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五要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实现国家工作法治化,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主线。六要依据宪法法律严格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并着力把中国之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中国之治的治理效能。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保证各级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关键在人,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170部。第四,统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综合考虑和运用国际国内两类规则,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机制、联合国维和行动等,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民主化、公正化、共赢化。
本文刊发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6期。截至2022年9月,现行有效法律有293件,行政法规有598件,地方性法规有13000余件。
通过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增强法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确保我们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依法全面领导、有效执政,推动国家机关在高质量法治体系平台上,正确行使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等国家权力。
进入 张文显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国家工作法治化 。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促进稳定、塑造安全、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国家工作的许多方面尚未达到法制化,而距离法治化更有很远的路程,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需求相对照,尚存在许多短板、弱项和不适应之处。二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目标任务,并将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四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二,把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互联网治理、新兴科技治理、公共卫生治理、生态治理等,一国两制、港澳治理、外交事务等国家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包容性社会秩序,统筹立改废释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促进稳定、塑造安全、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六要依据宪法法律严格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并着力把中国之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中国之治的治理效能。